屠龍小隊案|警方拘捕被告賴振邦 在處所檢獲的手機 內有Telegram帳戶 對話提及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41天審訊。被告賴振邦被捕時,警方在被捕現場檢取電話,負責檢視該電話內容的警長指電話擁有人的telegram帳戶名為「接完紙鶴未?」,與另一人的對話中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根據控方案情,賴振邦帳戶名稱是「接完紙鶴未?」。

隊長黃振強早前供稱屠龍小隊在荃灣柴灣角街一工廈單位中置放裝備。承認事實指,被告張俊富被捕後帶警方到貨倉搜查,警方搜出伸縮棍。

法證化驗師吳嘉豪確認於2020年2月27日完成有關檢驗11支伸縮棍的專家報告,控方展示實物,法官張慧玲檢視並指伸縮棍要「大力啲揈出嚟」,不用按掣,吳同意。

警長梁洛文(音譯)稱警方拘捕被告賴振邦和李家田後,把檢取的電話交予他,梁再將電話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作法證檢驗、使用程式破解,其後梁揀選當中與案有關的資訊,再讓網罪科進行擷取。

梁洛文曾發現電話擁有人telegram帳戶名為「接完紙鶴未?」與另一名為「google drive」的用戶對話,當中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另梁當時已得悉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以及吳智鴻、黃振強等人懷疑與案有關。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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