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 法官拒接受說法

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辯方今於西九龍法院陳詞指戴耀廷不會參選後表決,也無辦法控制當選人意向,《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法官陳慶偉明言不接受說法,以一年前計劃搶劫作喻,指出其早有預謀,辯方反駁指搶劫一直屬於違法行為,然則否決財案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則不是。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戴耀廷、大律師陳慕賢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大律師利琛代表趙家賢、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吳政亨。譚凱邦、劉頴匡、鄒家成昨原於延伸庭旁聽,今亦調至正庭一同旁聽。

黃繼明引用多宗案例說明詮釋相關條文時,應審視條文用字,同時留意其目的及脈絡,縱觀《刑事罪行條例》中整條串謀罪罰則,當中沒有任何用字關乎刑期下限,控方不能在此之上僭建「刑期下限」概念,賦予其無法盛載的意思。

警方在法院外布防。歐樂年攝
警方在法院外布防。歐樂年攝

 

朝早囚車將各被告送抵法院。
朝早囚車將各被告送抵法院。

 

法院外的安全檢查。
法院外的安全檢查。

 

警方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法院外布防。
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黃繼明重申戴耀廷《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一切言行均合法,《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反駁指若其在執行搶劫前一年已經開始計劃,如案中計劃運用否決權一直非法,法官陳慶偉附和指如其當時笨得紀錄在紙上,到一年後招來他人一同行劫。法官李運騰指出要留意計劃規模,違法之處不是初選,而是眾被告協議經初選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法官陳慶偉認為此顯示早有預謀。

黃繼明反駁指運用否決權一事既非刑事罪行,亦非民事過失,不屬非法,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切未受禁止的行為均合法,沒有人可以提控,直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才一夜之間變成非法,然而搶劫殺人卻一直都屬違法行為。法官陳慶偉直言對黃繼明說法很有保留,即使事前一直考慮搶劫,甚至「高呼『我打算搶劫』又如何?」

辯方指戴耀廷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不再是計劃主腦,但法官拒絕接納此說法。資料圖片
辯方指戴耀廷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不再是計劃主腦,但法官拒絕接納此說法。資料圖片

 

譚凱邦今日獲調至正庭一同旁聽求情。
譚凱邦今日獲調至正庭一同旁聽求情。

 

鄒家成昨原於廷伸庭旁聽,今獲調至正庭。
鄒家成昨原於廷伸庭旁聽,今獲調至正庭。

 

劉穎匡亦獲安排於正庭旁聽。
劉穎匡亦獲安排於正庭旁聽。

 

劉穎匡女友黃于喬。
劉穎匡女友黃于喬。

 

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
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

 

黃繼明再指要針對案中非法手段指在立法會內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然而戴耀廷既非參選人,不會當選後表決,也無辦法控制當選人意向,《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初選的政黨各有打算,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法官陳慶偉反問「那誰是負責人?區諾軒?」法庭已裁定案中只有2名組織者,李官亦補充戴耀廷已帶來了連鎖反應,區諾軒聞言微笑以對。黃繼明認為完成初選後戴耀廷已再無角色,再非領袖或「首要分子」,7月16日停止參與。法官陳慶偉明言不接受說法,戴耀廷7月16日只表示將會休息引述趙家賢供詞曾指戴耀廷要求動用眾籌款項,打算用於香港民意研究所民調項目,來向當選人施壓,法官陳仲衡補充還有「三投三不投」,吳政亨聞言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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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明提到控方雖引用內地刑法來讓法庭參考「首要分子」等定義,但認為本地法律僅與《香港國安法》匯合起來,而非一般內地法律,應該只適用國家安全範疇概念,要留神別讓控方以《香港國安法》作為後門在本港引入內地法律,來影響證據或判刑原則等。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59歲退休人士戴耀廷、37歲大學客席講師區諾軒、38歲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西貢區議員鍾錦麟及45歲無業吳政亨,其中僅吳政亨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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