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控方舉證完結 被告李家田自辯稱曾於浸大修讀攝影與燈光惟未畢業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48天審訊。辯方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得到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作供,被告李家田則決定自辯。

早前辯方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指出在2019年12月7日晚,張俊富與黃振強離開安全屋時,張俊富曾以參與示威時受傷未癒為由,表示不會出席12月8日行動,黃振強接受盤問時否認。

辯方傳醫生證張俊富曾為小腿受害求診急症室

代表張俊富的李國輔大律師傳召瑪嘉烈醫院時任駐院醫生陳與褀(音譯),陳指張俊富在2019年12月8日到急症室求診,其左後小腿表層擦損、紅腫,應是傷口導致的細菌感染,由於傷口已結焦,相信傷口已形成超過5至6日,不需住院治療。控方沒有盤問。

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張銘裕、嚴文謙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證人。休庭約45分鐘後,林芷瑩大律師稱李家田會出庭作供。

李家田自辯指曾於浸大修讀攝影與燈光但未畢業

李家田身穿全黑西裝、戴黑框眼鏡,身形較為高大,他指於1996年出生,被拘捕前一直居住在古洞麒麟村,中六畢業後在浸會大學修讀攝影與燈光,他曾拍攝紀錄片,但因欠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能成功畢業。李家田續指與雙親關係親密,但父母分別於2017年和2022年先後過身。李家田出生不久便受洗,經常陪同媽媽前往天主教教堂,但於浸會大學讀書期間因繁忙而較少到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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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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