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林穎彤等人於醫院內擾亂秩序 鄭雋熹自辯稱警長曾推林穎彤胸口

女星林穎彤(Bella,本名林頴彤)、男藝人鄭雋熹、與另外4人涉2023年在那打素醫院要求探望有保護令在身的女童被拒,期間與醫護及警員爭執,5人否認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鄭雋熹今自辯,稱一名男警長在院內用手推林穎彤的胸口。鄭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嘗試舉高手機向病房內拍攝。

6名被告分別為女童47歲母親、兩名契媽分別38歲劉姓被告,以及梁姓被告、鄭雋熹(30歲)、43歲楊姓男被告及林頴彤(30歲)。

鄭雋熹稱他與林頴彤是好朋友,但他案發前不認識其他被告,也不知道女童的身世、不知林欲到醫院探望誰。

藝人林穎彤。資料圖片
藝人林穎彤。資料圖片

 

鄭指案發當日,他完成拍攝工作後致電約林頴彤吃飯,林要求他到北區醫院駕車載她、女童母親、楊到那打素醫院。鄭指到醫院後,他大部份時間留在病房外長椅位置。

他期間聽到病房內傳出有男子大聲罵人的聲音,他於是上前查看。鄭雋熹見到警員編號為50993的警長用雙手推向林頴彤的胸口,令林差點跌倒、委屈落淚。鄭雋熹問該名警長:「你點解推人?」警長沒回答,並用胡椒噴霧指向他。鄭問警長屬於哪個警署,對方用輕佻態度回答他:「你自己查囉!」

控方盤問下,鄭雋熹指他將相機帶進醫院,是因為他完成拍攝工作後希望將貴重物品跟身,但沒用相機在醫院內拍攝。控方之後向他展示事發時閉路電視影片,並指片段顯示他曾嘗試舉高手機向病房拍攝,鄭同意。

6人被控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6人在2023年8月2日於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作出影響秩序的行為。其中梁另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罪,控罪指她在2023年8月2日管有一支電子煙,內含0.41克尼古丁的液體。

案件編號:FLCC129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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