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男涉詐騙17萬元禮品卡  「食過返尋味」再現身時被捕

葵涌分區3日中午接獲報案,指報案人在交易平台上相約一名男子於葵芳一商場交收一批價值十七萬元的禮品卡。其後當該名男子取得禮品卡後,聲稱部分禮品卡無法使用,並表示檢查後會將款項轉給報案人。其後受害人與該名男子失去聯絡。

警方於6日再次接獲受害人報案,稱其與該名男子相約於葵芳一商場交收。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迅速進行埋伏行動,並拘捕一名22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與上述案件有關,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男涉以交易為名詐騙17萬元禮品卡,其後想「食過返尋味」,再現身時被警方拘捕。警方圖片
男涉以交易為名詐騙17萬元禮品卡,其後想「食過返尋味」,再現身時被警方拘捕。警方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不誠實地取得屬於他人之財產,並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即屬犯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

警方表示,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及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盜竊及詐騙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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