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草地婚禮涉無告知場地通道屬政府禁路 婚禮公司4人被控誤導性遺漏押後訊

婚禮服務公司涉於2023年聲稱,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並設停車位,卻無告知顧客,通往場地的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公司董事及3名銷售員共被海關控告19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公司另被票控12項相同罪名。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名被告依次為34歲公司董事鍾家杰、沒在控罪書上報稱職業的35歲女子陸嘉殷、31歲自由工作者周詠彤、35歲市場推廣主任董嘉韻、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案發時鍾家杰為OUT-FO LIMITED董事,而陸嘉殷、周詠彤、董嘉韻則是銷售員。

4被告涉及控罪為「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鍾家杰面對12項,陸嘉殷、周詠彤、董嘉韻分別被控1項、4項、2項控罪。OUT-FO LIMITED則面對12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鍾家杰被控分別於2023年1月7日至5月14日期間,以OUT-FO LIMITED作為商戶於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婚展、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婚展、中環LL Tower、元朗錦田喜囍草原,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唯一能進入元朗錦田草地DD107 Lot 1443 RP的車路,只限於渠務署使用,因而導致楊嘉欣、何智達、鄧桂明、方震熙、黃嘉慧、黃愛珠、鄭翠鳳、冼文杰、彭榮聰、張榮昌、劉冬作、彭雪婷作為一般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而該罪行是在鍾家杰在案發時作為OUT-FO LIMITED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的。

陸嘉殷被控於2023年1月7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婚展內,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唯一能進入元朗錦田草地DD107 Lot 1443 RP的車路,只限於渠務署使用,因而導致何智達作為一般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

周詠彤及董嘉韻被控的控罪與陸嘉殷相同,但涉及的消費者及交易地點不同。周詠彤涉及的案件於2023年1月7日至4月23日,分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婚展、中環LL Tower、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婚展發生,涉及的消費者分別為楊嘉欣、黃嘉慧、黃愛珠、鄭翠鳳。董嘉韻涉及的案件於2023年1月29日及2023年4月23日,分別在中環LL Tower及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婚展發生,涉及的消費者分別為彭榮聰及楊嘉欣。

OUT-FO LIMITED因上述4名被告的案件,被控12項傳票控罪。控方申請將所有被告的案件合併處理,全部被告均反對。

5名被告今在沒律師代表下出庭,但指已諮詢律師意見。鍾家杰稱,反對合併案件的理由是這做法會在他、公司、以及其他被告的案件之間造成利益衝突,而且辯方需時處理由控方提供的約2000頁文件,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周詠彤及董嘉韻均指合併案件會涉及利益衝突,周說其案件會與鍾家杰和陸嘉殷的案件有衝突;董嘉韻稱,她只涉及其中2宗控罪,但鍾家杰則涉12宗控罪,在數量上有分別,而且2人控罪的案發時間及地點也有分別。

王官表示,5名被告須進一步交待清楚反對合併案件的原因,包括他們所指「利益衝突」的詳情,並提醒被告,法庭除考慮被告的利益​外,也須考慮控方以及證人的利益。王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並建議被告進一步諮詢律師意見,或在下次案件再提堂時由律師代表到庭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KTCC1185/2024、KTCC1205/2024、KTCC1343/2024、KTCC1344/2024、KTS13450-13461/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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