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內觸碰14歲女童臀部 中五男生認非禮罪 押後10.8待取感化官報告

17歲中五學生今年2月初於將軍澳屋苑電梯內用手觸碰14歲女童臀部一下,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溫紹明考慮被告因衝動犯案,亦已有悔意,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待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候懲。辯方大律師溫運笙求情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在學校操行表現良好,望獲輕判。

求情稱患讀寫障礙與過度活躍症

被告羅梓倫,報稱中五學生,被控於2024年2月2日在將軍澳海悅豪園電梯內猥褻侵犯女童X。

辯方律師溫運笙求情稱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紀錄,教育局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另求情稱被告在學校的操行良好,班主任對他的評語正面,指被告有禮及樂於助人。辯方稱本案與同類案件性質較輕,犯案時間短暫並一次性,被告亦坦白承認因衝動犯案,知道對其人生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污點,已深感後悔。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而採納罰款方式處理,惟遭溫官拒絕。

被告亦獲得父母的支持,父親爲工程師,母親為老師。雙親為被告求情指因對被告管教不足而感自責,在案發後已監督被告參與警方轉介的工作坊,二人亦為被告申請暑期工訓練社交技巧。

官拒罰款處理怕令公眾接受錯誤訊息

裁判官溫紹明拒絕辯方提出以罰款方式處理本案的申請,指該要求會向公眾帶出錯誤的資訊,令公眾誤以為同類的非禮案亦能以罰款處理。溫官採納被告年紀較輕,犯案時間短暫,與同類案件相比不太嚴重,並考慮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念其初犯,已有悔意,亦有家人支持,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待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候懲。

案情指被告與女童X並不相識,惟二人居住在將軍澳海悅豪園的相同屋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4時許,二人乘搭同一部電梯回家,當X在35樓走出電梯時,被告用右手觸摸了X的左臀部一下,時間只有1秒。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X感害怕,跑出電梯後告訴母親,母親遂報警求助揭發案情。經過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及一時衝動才拍了X的臀部一下。

案件編號:KTCC138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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