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4被告求情 法官指協助製作引爆器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 但必知悉與對抗警方有關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串謀吳智鴻團伙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一大一小炸彈殺警案,兩名污點證人、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罪的彭軍壕,與認串謀謀殺的案中槍手蘇緯軒,今於高等法院與協助製作引爆器、交收槍械的被告一同求情,辯方求情指蘇以前想法天真,容易受他人影響;法官張慧玲指協助製作引爆器的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但必定知道與對抗警方有關,不可抹殺2019年背景。案件押後11月14日判刑。

求情指彭軍壕有悔意 蘇緯軒想法天真

代表38歲被告彭軍壕的大律師指,彭的母親於彭還押期間過身,彭明白判刑要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刑期並不會短,但希望法官接納彭早有悔意,表示要擔任控方證人,因此被單獨囚禁,過程孤單,而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冀法庭給予自新機會。

23歲被告、槍手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兩罪。蘇亦於審訊中出任污點證人。

蘇緯軒被捕於街頭被捕。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於街頭被捕。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後,警方搜屋時檢獲的AR15長槍。資料圖片
蘇緯軒被捕後,警方搜屋時檢獲的AR15長槍。資料圖片

 

同時檢獲手槍。資料圖片
同時檢獲手槍。資料圖片

 

華仁書院一處斜坡被收藏一批炸彈材料。資料圖片
華仁書院一處斜坡被收藏一批炸彈材料。資料圖片

 

現場找到炸彈裝置。資料圖片
現場找到炸彈裝置。資料圖片

 

現場找到的炸彈裝置。
現場找到的炸彈裝置。

 

警方在案中檢獲的槍械彈藥。資料圖片
警方在案中檢獲的槍械彈藥。資料圖片

 

警方在案中檢獲的部分彈藥。資料圖片
警方在案中檢獲的部分彈藥。資料圖片

 

辯方大狀指,約4年前已是蘇緯軒的法律代表,當時蘇對社會有熱誠,又比喻社會如危樓一樣,辯方形容蘇天真,但內心正直,現在則已經成長,發現以前身邊的人所說訊息非絕對正確,得悉自己「諗法天真、做法魯莽」,已改變人生觀、求學態度,更修補了與家人的關係。

同案被告25歲蔡凱明及32歲陳玉龍亦於今日求情。蔡早前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陳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

控方指,蔡凱明原修讀機械工程文憑,被捕時被警方發現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判囚6個月;陳玉龍被捕前擔任技術人員。

官指量刑不可抹殺當時社會環境與反修例事件有關

張官表示,判刑不可抺殺案件與反修例有關,雖然蔡凱明沒有參與串謀,但「唔可以當佢空白,淨係整咗兩個引爆器」,蔡是知道用於對抗警方,「唔可以抹殺背景」,辯方同意,蔡只是對後來的目的、規模不知情。

張官又關注,陳玉龍負責收取槍械包裹,他稱是蘇緯軒指使,每次收取200元,但在陳玉龍家中搜出逾70發子彈,無可能只是收藏,再加上2019年背景,「好難話佢完全無非法意圖」,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玉龍實質參與任何活動,張官表示「成個串謀有好多人做嘢」,陳玉龍從中協助,即使他不知道案中串謀計劃,張官亦會考慮社會環境,陳也不可能不知道與反修例事件有關。張官將4名被告判刑押後至11月14日。

承認案情指,屠龍小隊及無名組織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在港島舉行遊行時,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吳智鴻及黃振強為策劃人。

蔡凱明富電子知識,協助吳智鴻製造引爆裝置,吳智鴻當日負責引爆炸彈,而彭軍壕積極參與,計劃當日負責把風。吳智鴻又邀來蘇緯軒擔任槍手,管有一把手槍、一把AR15長槍及大量彈藥,事前由陳玉龍協助送遞槍械及配件。

案件編號:HCCC165/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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