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煽惑襲警 裝修工罪成候懲 官指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以被告提及方式犯案的潛在風險

於2021年7月1日被指在連登上發布煽感他人襲警留言的男裝修工人,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7月1日為香港回歸祖國的重要日子,被告發布的留言明確地鼓勵他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其留言亦會產生累積效應,裁定煽動他人襲警罪成,押後11月1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候懲。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裁決時頒下書面判詞,指被告一方面稱自己沒有仇恨警察,但另一方面卻發出「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插穿咗小腸想唔死都難」等留言,雖在庭上作供指當時社會風氣比較仇警、幸災樂禍及貪玩心態下才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留言,惟陳官認為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被告辯稱「食花生」的解釋亦是大謊話,認為其說法根本不成立。

書面判詞內容指在被告發布連登留言前,網上已有大量警員受襲的照片、重播片段及報道等,惟被告卻推搪自己不知道警員受傷倒地事件的真實性,陳官認為其證供於理不合、不可信,其說法有違邏輯及欠缺說服力,拒絕接納其證供。

陳官於書面判詞內引述上訴庭潘榕偉一案,指被告雖強調没想過有人會依自己「連登」的留言傷害警察,惟陳官認為這不能成為辯解的理由。

陳官認為1997年7月1日是香港回歸祖國的重要日子,自2019年社會事件發生後,有部分市民會作出激進行為,被告不會不清楚7月1日是敏感日子。陳官相信被告的留言是明確地鼓勵、說服及提議他人用甚麼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另陳官認為當時社會瀰漫着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以他提及的方式犯案的潛在風險,其留言亦會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惑的效果。因此裁定被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案件押後11月1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容昌明,案發時23歲,報稱任職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229/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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