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出席香港大學法學院的執業者法律講座,發言指自回歸後中港兩地簽訂了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近8年再次急速發展,認為兩地未來會有愈來愈多跨境仲裁的機遇,又提到本港根據安排至今向內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仲裁相關申請,當中涉及的總資產價值高達336億元人民幣。林定國指出加上年初生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覆蓋了廣泛民商事案件判決,均為本港法制獨特優勢。
回歸至今簽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
林定國以「中港民商事項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為題發言,指出香港優勢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連結起兩地,服務全國利益。林定國詳述自1997年回歸後,中港兩地簽訂了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期間可分為3段時期:1997年至2006年間的初期發展階段,兩地簽訂了3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其後10年鞏固基礎,由2016年起近8年再急速發展,雙方再簽訂了6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林定國分類指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又可分為3類,2份關乎程序、3份關乎仲裁,餘下4份則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就1999年簽訂的司法文書送達安排,截至去年為止,兩地法庭根據安排提出了超過2800次要求;2016年簽訂的提取證據安排則改善了兩地取證效率,由2017年起內地合共提出過89次要求,林定國亦指出了多個本港法庭的相關考慮因素,供執業者使用。
仲裁成功處理336億元人民幣資產
林定國認為兩地未來會有愈來愈多跨境仲裁的機遇,兩地1999年簽訂了第1份仲裁相關安排,內地法庭由2019年起合共申請了84次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當中僅17次失敗,其中11次因為申請方撤回申請。林定國引用案例,提醒與訟方申請時要留意時間限制。林定國又補充上述安排有所不足,2020年遂簽訂了補充安排。林定國指出2019年簽訂的仲裁臨時措施安排乃內地以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第一份及唯一一份相關安排,當中共有7個仲裁機構合資格參與。林定國提到本港根據安排至今向內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申請,已得出的91個決定中有84次成功,當中涉及的總資產價值高達336億元人民幣。
林定國再談及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特別提到2019年簽訂、本年初生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覆蓋了廣泛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直接機制,在內地亦有清晰法律基礎執行判決。林定國交代律政司特意為此開設了相關網頁,可供各方閱覽參考,另說明內地裁決不會自動在港執行,內地法庭也不會直接凍結敗訴方在港資產,勝訴方必須先向香港法庭登記內地判決。林定國總結兩地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可算是本港法制獨特優勢,加強本港在亞太區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
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