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主承建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今區院續審。演唱會導演供稱,演唱會最初打算採用12塊LED屏幕,因為MIRROR是12人組合,但製作團隊在前年5月與工程公司代表開會時,藝能指「吊天器材已經太重啦」,希望減少屏幕數量,故改成6塊屏幕,因屏幕是雙面,同樣可以顯示到12人的面孔;當時藝能表示有機會辦到,而負責器材的分判商亦在場提供重量數據。
吳凱瑩與林志華為藝能「對口人」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
演唱會導演「Mark Cheng」鄭宇軒供稱,他在2021年底受邀成為MIRROR演唱會導演,主要協助構思舞台、歌單、與藝人溝通等;當時他已從事演唱會導演工作約15年。
鄭供稱,至2022年初與主辦方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首度開會,後來決定選擇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作工程公司,其負責範圍包括音響、燈光和「吊天工程」等。鄭又解釋,製作團隊會向藝能提供設計,藝能會回覆是否可行,吳凱瑩和林志華是藝能的「對口人」,他與兩人之間接觸較多;鄭亦認識梁耀祖數年,梁在會議上負責用電腦打開設計圖,作以商討設計可行性。
原設計用12塊LED屏幕對應MIRROR 12位成員
鄭稱一般藝能發現設計有問題,便會打開設計圖商討;2022年5月12日,原本因為MIRROR有12位成員,所有最初設計採用12塊LED屏幕,但藝能當日指出「吊天器材已經太重啦」,希望減少屏幕數量,後來改成6塊屏幕,由於屏幕是雙面,同樣可以顯示到12人的面孔。鄭又指,當時藝能表示6塊屏幕有機會辦到,仍須計算重量,惟鄭只肯定林有出席會議,而負責提供屏幕和升降旋轉機械的公司代表亦有出席及提供器材重量。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