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警查案時偷iPad 停職期間再盜平板 3罪判囚15個月 官批嚴重違反誠信損警隊聲譽

31歲停職男警早前承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今再承認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順手牽羊,偷走包括iPad Pro在內的財物。停職警共承認3項盜竊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監15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之餘,指責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及損害警隊聲譽。

被告為許浩誠(31歲)。張官指,調查爆竊案期間偷竊的案件中有2項盜竊罪,被告在工作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且損害警隊聲譽,加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非因心理問題犯案,決定在減去認罪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至於酒店盜竊案涉及一項盜竊罪,張官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一時不小心來犯案,考慮後決定判被告監禁6個月,當中3個月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即共入獄15個月。被告須向酒店盜竊案的事主賠償5,200元。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面對工作壓力,加上在社會運動期間被網民起底、投資補習社時損失大量金錢,導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以及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辯方稱,被告仍有150萬元存款,因此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犯案,又透露被告與女友相戀多年準備結婚。

被告被控於2024年7月21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宏光道15號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一部iPad Pro、一個67W充電插座及3條充電線,總值港幣5200元,上述物品為李世林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2320/2024、FLCC218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