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庫務大樓連續兩日遭塗鴉 警拘一女

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昨今兩日(11月7及8日)先後發現被人以箱頭筆塗鴉外牆。警方經調查,拘捕一名女子,其動機待查,案件列刑事毀壞跟進。

現場所見,涉事塗鴉寫有「黃鴻」二字,上方有一圓圈,意義不明。事後多名警員在場調查,有大樓職員在場張貼「禁止塗鴉」告示。

現場為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黃文威攝
現場為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黃文威攝

 

現場所見,涉事塗鴉寫有「黃鴻」二字,意義不明。黃文威攝
現場所見,涉事塗鴉寫有「黃鴻」二字,意義不明。黃文威攝

 

有大樓職員在場張貼「禁止塗鴉」告示。
有大樓職員在場張貼「禁止塗鴉」告示。

 

多名警員在場調查。
多名警員在場調查。

 

多名警員在場調查。
多名警員在場調查。

 

警方表示,昨日(8日)上午約9時半及下午約5時40分分別接獲報案,指深水埗東京街西三號庫務大樓一外牆分別發現一個約30厘乘十厘米及一個約10厘米乘10厘米的塗鴉。人員經翻查附近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相信為同一人犯案。深水埗分區特遣隊人員其後於昨日下午約6時15分拘捕一名28歲本地女子,涉嫌刑事毁壞。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人員跟進。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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