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9歲中國籍女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及手機號碼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根據調查,事主於2021年與一名男子相識並發展為情侶。隨後在2022年,另一名女子透過社交媒體與事主聯繫,聲稱自己與該男子交往多年,更是其未婚妻。在得知真相後,事主決定與該男子分手。然而,自2023年3月以來,事主開始接獲不同服務供應商的來電及訊息,發現有人未經她同意向這些供應商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並以她的名義查詢或登記約會配對、婚紗、婚宴、財務規劃、進修及移民等服務。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她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及手機號碼等。
目前,該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將持續進行進一步調查。公署呼籲市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應因感情糾紛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免構成「起底」行為。一旦被定罪,違例者最高可面臨100萬元的罰款及5的監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