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昨日(13日)在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區內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行動對象亦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超過5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18張傳票,涉及「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違例事項。
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及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違例者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昨日在沙田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區內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警方提供
警方昨日在沙田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區內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警方提供
警方昨日在沙田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區內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