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3度非禮女下屬,受審後脫罪,之後再因涉嫌非禮女友人而第二次成為非禮案被告。裁判官曾慶東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理據全部不成立,拒絕批准申請。案件定於12月10日審前覆核。
無證據控方曾承諾不起訴本案 不涉一案兩審
被告為41歲足球教練黃子偉,被控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於某車內猥褻侵犯一名女子Y。另一項控罪的日期有修改,經修改後的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的某天,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11樓C01B室猥褻侵犯一名女子Y。
曾官稱,辯方指此案涉及一罪兩審、以及控方曾承諾不檢控被告,但法庭認為本案與被告被裁定罪脫的案件涉及不同事主、不同案情、不同案發地點,因此不涉一罪兩審,而且沒證據顯示控方曾作出不起訴承諾。
辯方爭議,本案事主Y原本決定不作供,後來她再對律政司表示決定作供,律政司於是起訴被告,因此Y或代替了檢控官的角色。曾官指,辯方的爭議不成立,律政司的做法沒有問題,辯方可在審訊的盤問環節中,詢問Y決定作供之目的。
曾提司法覆核被拒 有意再作申請
被告早前提出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此案有違一罪兩審原則,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檢控決定,高院法官終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辯方指,律政司未有在被告申請司法覆核期間提出理據。曾官說,律政司已回信向辯方表明,不同意其一罪兩審說法,而且沒法例規定律政司須作任何解釋。
曾官稱,至於辯方指控方拒絕披露重要文件,以及辯方沒有充分時間準備審訊的說法,現時已不成立,因為控方已向辯方披露有關文件,而且原定的審訊日期已過。
辯方在庭上表示,有意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曾官拒批終止聆訊申請的決定。
案件編號:WKCC238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