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體育管治/運動員】港協暨奧委會昨天(20日)公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顯示綜合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的良好機構管治項目百分比達到約六成;並發布《機構管治守則》,為屬會提供務實可行的指引,各總會有兩年時間落實守則。中國香港壁球總會主席邱達根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均希望在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能保留靈活性及予各總會空間。
邱達根:應視乎精神狀況年齡上可斟酌處理
邱達根今早(2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支持有關《機構管治守則》,認為有一定規則及規限予各總會跟隨是好事。《守則》提到體育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以及放寬運動員參與遴選或比賽的資格,例如可以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而年齡則不超過70或75歲。邱達根希望,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上應有靈活性,予各總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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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明白總會工作要薪火相傳,可現實上不容易找到肯出錢、出力、出時間的人做義工幫手,以其總會為例,有數人都已任職超過10年,但仍很有熱情,願意花時間,完全是義工,「真係好幫得手,要放佢地走,真係唔想」,希望在任期上能有靈活性,假若個別有兩,三位年齡已超越,但精神狀況仍有心有心的,希望年齡上可以斟酌,靈活處理。
何敬康:任期和年期不應是硬性指標
各總會有兩年時間落實守則,予時間物色合適接班人,邱達根認為時間是足夠的,但要視乎各會的董事會規模大小,若同一時間有多位董事到期要換人,就有難度,需要花更多時間物色,而一次過如此大轉變,對營運方向等都要有共識,需時間準備。
守則又提及放寬運動員參與遴選或比賽的資格,指明一些具有顯著潛質、能力達到高水平比賽標準等運動員,但卻由於某些原因,例如不同的會員資格、所屬屬會不具備提名資格等,總會應考慮本身資源及情況,認真考慮採取可行的措施,放寬某些參選條件、選拔標準或建立相應制度以處理這些特殊情況,以令運動員可以展現自身能力,代表其所屬運動項目及香港參與比賽。邱達根指,壁球、跑步及游泳等運動來說,選拔運動員較簡單,重要評選方法是依據排名及時間,是公平、公正,有不同方法予上訴。但部分隊制運動如足球,藍球等,就會較主觀些,就需要多些方法判斷,每種運動都有不同性質,希望予總會空間訂定標準。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在同一節目上表示,今次的指引很詳盡,長遠是需要自律,好處是可以激發到各總會,包括泳總內部一直運行的機制改革。他認為,給予兩年時間給他們交成績表是適切的。至於提出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任期和年期不應是硬性指標,最重要是能力及經驗,及對會的貢獻,並非16年就一定要換人,要以會整體利益著想。
他指,各總會規模、資源、人事,運動都不同,難一概而論,公眾最關注是選拔資格上,明年中全運動的選拔就會見真章,坦白說毋須等兩年,就可以見各會是否夠透明及公平,是否徫合守則。以及因每項運動性質的不同,所以不應訂定遴選硬性標準,但每項運動及每間總會要有其選拔制度,一定要公平,公正,及予機會有能力選加選拔的運動員。
體育學者:最重要是憲章有效執行
浸會大學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副系主任劉永松在商台節目表示,其實有一些管治問題已積存多年,並非新事物。他認為最重要的是有效理解和執行總會的憲章,過往亦曾見過有個別總會的極端例子,有執委因年齡關係,根據憲章理應退休,但會內沒有任何相關程序,會議投票事項亦是10分鐘以內完成的事情;有一些委員一整年都沒有開會。
他指其實國際奧委會對不同總會轄下的屬會,有一定的流程手續建議,只不過地方奧委會不一定個個做得足。他認為在過往,各體育總會比較崇尚自由獨立運作,可是隨着港隊運動員成績有起色,後援架構方面也要做得好些。至於港協的「尚方寶劍」,是不向不遵從守則安排的屬會發「確認證書」,影響其資助。劉永松認為有關措施對大型總會的影響較小,因為一些規模較大的總會本身在財政上已得到很多商業贊助,反而該措施對小型總會就「好辣」。
72歲王敏超:對是否續任態度開放 最重要接任人選合適
身兼港協副會長的泳總會長王敏超亦在商台節目表示,有關的管治守則也是好開始,當然每個運動項目都有不同,團隊、個人項目在遴選方面的要求都有差異,這很難一概而論。
至於指引建議總會董事年齡不要超過70歲,現年72歲的王敏超表示個人「冇咩所謂」,持開放態度,最重要繼任人有心做好該運動,又形容「可以好自豪咁講」游泳運動所舉辦的賽事是最多的。他本人在今次管治檢討出爐前,本身都有退下來的初步想法,但關鍵是有沒有適合人選接棒,接任者要完全沒有利益衝突、熟悉該項運動、與總會其他成員配合得好,年歲他認為反而不是最主要因素,現時很多人六、七十歲仍精神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