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踏入第5天審訊。控方續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其中5名被告不爭議自己在案發時段曾多次進入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其中首被告何卓為在兩個單位內逗留的總時數逾533小時;控方開案陳詞指稱各被告案發時於兩個涉案單位內製造和測試炸彈。
控方承認事實指,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琸淇及何培欣於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曾多次進入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其中何卓為進入503室共121次、逗留時間共約532小時56分鐘,李嘉濱曾進入503室27次、逗留共約10小時5分鐘,吳子樂曾進入503室22次、逗留共約10小時8分鐘,張琸淇曾進入503室4次、逗留共約2小時32分鐘,何培欣曾進入曾進入503室3次、逗留共約19小時49分鐘。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中,指稱被告等人在503室及1008室內製造和測試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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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