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監察警員指相片顯示被告輪廓肩膀闊度 身材肥瘦 提供監視對象身體特徵 不同意辯方所指「認錯人」

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今踏入第7天審訊。辯方盤問時,指監視警員21接收訓示沒有獲提供監視對象的身體特徵和體型等資訊。警員21同意,但稱相片上有顯示被告輪廓和肩膀,足以評估對方肩膀闊度、甚至身材肥瘦。辯方指警員21依靠眉目和肩膀,不能準確地確認被告張家俊的身份,並指其「認錯人」。警員21不同意。

警員供稱監視被告等人情況

監視警員21供稱,2020年3月6日晚近11時,看見李嘉濱走到巴域街與白田街附近,其後進入巴域街休憩處;至翌日0時01分,他看見何卓為和何培欣一起沿巴域街斜路走上巴域街休憩處,約6分鐘後,何培欣獨白折返及走向白田街;至凌晨1時7分,吳子樂和張琸淇兩人沿斜路折返、牽着手走向白田街,及後上了的士。

何卓為代表大律師黎暐晴盤問時,問到當時何培欣是否扶着何卓為走上去?警員21稱,僅看到兩人緊貼,而兩人距離警員最近時在10米以內。辯方問到,何卓為身上有否酒氣及步伐不穩?警員21稱何卓為身體有擺動,但沒有酒氣。

被告楊怡斯。陳浩元攝
被告楊怡斯。陳浩元攝

 

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看到側面再觀察輪廓及特徵確定身份

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下,警員21同意訓示期間,上司向他出示了共17人的相片,而每張相片均是黑白及約為證件相大小,相片均為正面及可以看見肩膀。辯方續指,警員21當日在巴域街只看到張家俊側面或背影。警員21同意,但稱在10米以外有留意到張家俊迎面走來,走到近10米後看見張家俊側面,再依靠觀察輪廓和特徵去確定對方身份。

另外,法官陳仲衡今告知有陪審員下周一有家事須出席,故當日審訊將於下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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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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