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案發還重審 陳虹秀涉持咪向警高喊警告:請你唔好開槍!

5年前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有份被捕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否認暴動罪,今於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陳虹秀案發時持戶外擴音器及麥克風,向警方高喊「請你唔好開槍」,其後被捕時身穿印有「我地係社工,守護公義」字句的上衣。

承認案發日身穿黑衣戴口罩持擴音器等被捕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今庭上稱,本案關鍵點為被告當時是否有聯同他人集結,及行動上並沒有做過任何事情去參與及進行暴動。辯方另指,望控方修改文件中一些不太中性的字眼,如「集結」改為「出現」等,亦會爭議證物片段中擴音器發出的說話是否由被告說出。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04年取得社工資格,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8時許,於軒尼詩道東行線與馬師道交界被捕。她被捕時,身穿一件印有「我地係社工,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色上衣、頸上掛有空氣過濾器口罩、持戶外擴音器、及兩支麥克風等。

庭上播片顯示非法集結人士焚燒物品又向警擲物

開案陳詞指,於2019年8月31日下午,不少身穿黑衫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人士非法在軒尼詩道行車線集結,惟警務處處長未曾就公眾集會給予不反對通知書。晚上7時許,非法集結人士以行人路鐵欄、垃圾桶等堵塞行車路,與警方防線對峙,同時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控方今於庭上播放媒體片段,顯示案發當日約晚上7時半,非法集結人士焚燒物品,造成黑煙湧現及加劇火勢,濃煙高度曾一度高達七至八層樓高,亦曾經發出爆炸聲,另以鐳射裝置照射及以汽油彈投擲警方。

控方指被告持咪向警叫「請唔好開槍」

控方開案陳詞另指,被告於晚上8時許手持麥克風及揹着一部戶外擴音器出現在案發地,她疑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呢個係市民發出既警告,請你唔好開槍」、「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無受到感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請指揮官提醒你既前線同事保持冷靜同埋克制」、「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架…有老人家、有小朋友,你地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等。約8時半左右,警方驅散集結人士時,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與馬師道交界截停拘捕了被告。

45歲被告陳虹秀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否認一項暴動罪開審。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2/2020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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