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八鄉非法劏車場拘27人 發現多部被盜涉罪車輛及流動武器庫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行動部、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行動部及刑事部人員,11月20日至12月2日進行代號「龍潭」行動,打擊非法用途車輛。行動中,人員搗破一個位於八鄉用作接收被盜車輛的非法廢車回收公司並偵破22宗相關刑事案件,發現多部被盜或捲入罪案的車輛,並拘捕27男女。

涉案車輛共有27部,所涉罪案包括「車輛盜竊」、「車內盜竊」、「盜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偽造文書」、「使用虛假文書」、「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狂亂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可用作注射毒品的工具」、「毒後及藥後駕駛」、「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接受快速口腔液測試或損害測試」、「非法處理、藏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

涉案車輛共有27部。
涉案車輛共有27部。

 

27部涉案車輛中,13輛懷疑被盜,13輛懷疑涉及上述案件;以及一輛涉嫌作為武器儲存庫,車內藏有1把開山刀及13支鐵管。行動中,警方拘捕22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3名非華裔男子(27至66歲),部份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其餘則保釋候查。至於車輛方面,經調查後,有13輛已經交還予車主,餘下14輛則仍被警方扣查中。

警方提醒駕駛者切勿將車輛通宵停泊於僻靜的街道,應該要選擇在有保安的停車場停泊車輛。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其中一車涉嫌被用作武器儲存庫,車內藏有1把開山刀及13支鐵管。
其中一車涉嫌被用作武器儲存庫,車內藏有1把開山刀及13支鐵管。

 

行動中,人員搗破一個位於八鄉用作接收被盜車輛的非法廢車回收公司。
行動中,人員搗破一個位於八鄉用作接收被盜車輛的非法廢車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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