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情報組及重案組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昨日(12月3日)展開拘捕行動,搗破一個店舖盜竊集團,在深水埗基隆街一住宅單位拘捕兩名分別38及39歲的外籍女子,涉嫌「盜竊」,並檢獲一批懷疑贓物。行動中,人員於該單位及位於旺角塘尾道一住宅單位內共檢獲超過30件懷疑贓物,包括藥物、零食、衣物、洗衣用品、化妝品等;初步點算市值約6000元。
初步調查顯示,該犯罪集團從九龍及新界不同地區的各大型連鎖店及超級市場偷取各類型貨品,包括日用品、食材、個人護理物品等,並將偷取的貨品存放位於深水埗及旺角的單位,相信其後會將盜取的貨品轉售圖利。調查亦顯示,該犯罪集團涉及最少14宗店舖盜竊案,造成店舖損失共約4.4萬元。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
警方呼籲市民,「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呼籲店鋪盡量將貴重的貨物擺放於當眼處,同時亦可為貨物及店鋪安裝防盜設備,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特別是零售商及回收商,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4條,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