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員稱有查問被告Telegram逼切性 因須知道有否通風報信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等法院踏入第27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拘捕被告張家俊的偵緝警員,指警員沒有警誡便查問張家俊的手機密碼,是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可行使緘默權,又稱警方當時並無逼切性。警員不同意,稱須知道張家俊有否「通風報信」或預設遙控引爆程式,又指同事在張家俊見證使用密碼開啟其Telegram。

問密碼前未警誡 警稱有逼切性

偵緝警員劉劍活今續接受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辯方指,劉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時,沒有施行警誡,因為不想張家俊知道自己有緘默權、毋須協助警方自證其罪。劉不同意。辯方又指當時手機在警方手上,並無逼切性。劉稱,他須知道警方入屋前,張家俊有否聯絡他人,「甚至乎係預設咗啲程式,而呢啲程式可能係一啲遙控嘅程式」,用以引爆裝置。

辯方續問到,張家俊說出密碼後,警方有否向張家俊展示輸入密碼的情況。劉稱同事8519「㩒過兩部電話畀第四被告(張家俊)睇」,但劉不記得詳細情況,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張家俊見證警長6158曾使用張家俊提供的密碼開啟其手機Telegram。

被告楊枱斯。何健勇攝
被告楊枱斯。何健勇攝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值日官指張家俊報案室內無作投訴

另外,警署警長潘富安、案發時任青山警署值日官,供稱根據記錄,被告張家俊於2020年3月8日凌晨被帶到青山警署,當時張家俊被帶入報案室匯報時,「我見到佢左腳就拐下拐下,我問佢隻腳咩事,佢就向我表示佢朝頭早就扭親隻腳」,除此以外,則沒有看到其他傷勢,當時問張家俊須否求診,張家俊表示不用。

辯方盤問時,指張家俊在3月10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記錄顯示其左腳骨折,如果潘得悉此事,會否感到奇怪。潘稱「我會諗吓,會唔會就係因為佢扭親呢個問題」,但不會深究。辯方又指,張家俊在報案室內曾要求投訴拘捕警員。潘不同意,稱如果有,一定會記錄。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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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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