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食客疑於妹記大排檔內用膳期間,遭男侍應從後捏兩邊臀部。涉案男子否認一項猥褻侵犯開審,裁判官何慧嫻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女事主庭上供稱,遭非禮後曾向其他職員求助,惟職員沒有任何行動。男侍應自辯指,當他走向儲物櫃室換工作服時,女事主突然撞向他,造成意外身體接觸。
事主供稱臀部遭被告「捏咗一下」
女食客X庭上供稱,她與3位朋友於2023年12月3日傍晚5時許,相約在旺角妹記大排檔用膳。X指當時所在的桌子四周都沒有食客,因與友人商量座位安排,遂沒有立即坐下。X稱案發時站在椅子後,突然感覺有雙手放在臀部位置約1至2秒,並「捏咗一下」。X猛回頭時,發現被告雙手垂低,手上沒有任何物品,向廚房或員工範圍的方向行走,X立即質問「咩事呀」,惟被告繼續向前離開,沒有給予任何反應。X馬上向餐廳職員投訴遭非禮,惟職員聽到後沒有作出任何行動,遂自行報警求助。
辯方律師盤問X時,指X當天打扮較casual(隨意),外觀較中性打扮。X同意其說法後,辯方律師續問X當時被捏的感覺如何,X指感覺非常清晰,惟辯方律師向X指出,於案發當晚錄取的證人口供時,X提及「依稀感到對手輕輕捏咗一下」。
自辯稱頭暈與事主發生碰撞
被告自辯指,案發當日於妹記餐廳工作,惟身體狀態不佳,出現頭暈的徵狀。被告稱當日約5時許踏入餐廳,當他經過多張桌子,走向儲物櫃室換工作服時,有人突然從左邊跳出撞向他,於是被告舉高雙手嘗試保護自己,女事主的背部撞上被告的雙手。被告另提及,因自己身體不適,走路時會閉上眼睛,在二人發生碰撞後,只看到對方的後腦部分,沒有看到正面,所以亦不知對方為女性。
被告在控方的盤問下,指自己想賺錢,所以身體不適都上班,工作內容包括整理桌面及點餐等,惟其後卻提及「唔記得點樣碰撞」。
男被告胡志榮,被控一項猥褻侵犯。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3日在旺角通菜街妹記大排檔猥褻侵犯女子X。
案件編號:WKCC348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