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在一月3日及4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超速」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六名司機及向兩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人員於一月三日在秀茂坪近宜安街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該私家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六十二歲姓黃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人員亦在巡經牛頭角觀塘道時拘捕兩名61及40歲姓黃及湯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
人員於昨日在觀塘創業街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該私家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59歲姓蔣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行動中,警員亦在黃大仙彩虹道附近截查一輛形迹可疑的私家車,經初步調查後,車上一名38歲姓黃男司機涉嫌「欠交交通罰款」而遭到通緝、「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此外,人員於觀塘繞道北行往旺角方向發現一輛電單車高速行駛,並在車群中穿插,其間該電單車被偵測到超過路面限速,最高超過路面限速一倍,人員其後在旺角亞皆老街成功截停該輛電單車。經初步調查,該名四十九歲姓吳男司機涉嫌「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被捕。
所有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警方亦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超速及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
警方重申,「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乃嚴重罪行,兩項罪行一經定罪,各可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