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發言人今日(1月8日)表示,於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今年1月15日實施。舉報人須年滿16歲,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以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為了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4年12月31日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於2025年1月15日開始實施。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例如多於一人聲稱向某公屋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房委會會透過派發舉報郵柬、屋邨張貼海報、房屋資訊台播放動畫錄像和文字訊息,以及房委會/房屋署網頁,將有關計劃廣泛傳遞給公眾和公屋居民,並設立多種渠道方便及鼓勵他們參與計劃及舉報懷疑個案。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發言人補充,自房委會推行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後,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餘下一些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有見及此,房委會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從而善用公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