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佔地約1100平方呎、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方指涉案控罪指控與證據不匹配,故控方無可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指控註定失敗。而且租契沒有訂明整個處所均需按指明用途使用,涉案情況屬共享訂所而非獨佔處所,故認為上訴方沒有責任披露力高「佔用」蘋果大樓。
黎智英和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該租契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該處所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以及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相關新聞:
《蘋果》大樓違租契|力高為私人公司 從未提及雜誌報章用途
黎智英欺詐罪成|官批評傳媒大亨有第四權不代表不會犯法 此案不應扣上政治帽子
《蘋果》大樓違租契|欺詐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黃偉強判囚21個月
黎智英等2人涉欺詐罪成 押12.10判刑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