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58歲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不服,提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葉官今早於區域法院為重審裁決指比對片中犯案男子脫下口罩的外貌後,認為與王志榮非常相似,搜獲啡短褲藍運動鞋亦極為相似,裁定王志榮為犯案男子,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
被告王志榮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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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734/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