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王志榮原審脫罪 重審後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判囚7年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60歲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不服,案件呈述上訴得直。上訴庭去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葉佐文,葉官上周終裁定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葉官今早於區域法院判處王志榮監禁7年。

60歲貨車司機王志榮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734/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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