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殘廁非禮女下屬案 裁定危駕襲擊2罪成惟非禮等5罪脫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三度拉醉酒女下屬到殘廁內上下其手,強逼口交;翌月膳後在停車場酒後駕駛,遭眾下屬阻止時動粗,強行關上車門夾傷女下屬,又咬傷下屬手指。陸早前否認非禮及襲擊等7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裁定陸振中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成,惟女下屬供詞自相矛盾,明顯不合理,遂裁定3項非禮及2項襲擊罪脫。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其中一襲擊控罪事主督察蔡文浩。資料圖片
其中一襲擊控罪事主督察蔡文浩。資料圖片

 

督察賴文顯是襲擊事件的事主之一。資料圖片
督察賴文顯是襲擊事件的事主之一。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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