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微信公眾號「天津一中院」消息,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2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平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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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張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