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2年國慶日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發生撞船事故,「南丫四號」上的39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數分鐘内葬身大海,死因研訊進行至第4日。負責建造肇事兩艘船隻「海泰號」及「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庭上供稱,船廠繪圖員畫好圖則後會交予海事處把關,若海事處發現船隻圖則的救生設備等未如理想,會在圖則上用紅筆作記號,發還船廠再作修改。
時任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庭上供稱,他自1956年任職財利船廠做學徒,在1974年獲升為經理,明言「老闆俾嗰銜我」,惟關於決策等問題「要請示老闆」。張補充當時財利船廠有8位董事,而「羅愕瑩係董事之一」,負責商業船(commercial)的業務。根據往例,船廠收到訂單後會「根據合同説明書要求」造船,設計部的繪圖員會繪畫相關圖則交給張批核,張會要求他們作修改,若「我都決策唔到」就要「揾羅生」及船主。其後,將圖則交給海事處的本地船舶組審核。
張表示當圖則交給海事處後,海事處有時會要求他們修改圖則,這現象「周時都會有」,主要關注船隻的救生設備及消防系統等裝置。海事處會在圖則上「邊啲唔啱,就用紅筆劃咗,圈咗」。張被問及建造「南丫四號」的情況時,張表示建造時的1994年至1997年移民而沒有參與過程,1997年後才再度返回財利船廠。張得悉當時有另一名外籍人士JA Leizaola接替張的工作,當張再度返回財利船廠後,該人士亦離開財利船廠了。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