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交通意外塞車遲到判付訟費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情況可諒解

大律師許淑儀去年7月31日在黃色暴雨警告下,因交通意外塞車,聆訊遲到10分鐘,區域法院主審法官葉佐文拒絕考慮其辯解,下令許淑儀須支付虛耗訟費,向其餘6名被告及控方支付各200元,合共1400元。許淑儀不服,翌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庭今午指許淑儀遲到完全可以諒解,並無過錯,影響亦極其輕微,葉官拒絕考慮辯解屬嚴重犯錯,宣判上訴得直,推翻虛耗訟費命令,許淑儀兼得訟費。

判詞交代,該宗非法禁錮勒索案中涉及7名被告,被控非法禁錮、勒索、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大律師許淑儀為其中1名辯方代表。案件於去年7月22日開審,每日審訊約於早上10時許開始,第7日有被告直到11時許仍缺席,被發出拘捕令。

上訴庭指葉官拒考慮許狀辯解屬嚴重犯錯

本案案發於翌日,聆訊原訂於11時開始,許淑儀在黃色暴雨警告下,約於9時45分出門,原應有充足時間通勤,惟因為交通意外而在西九龍公路塞車,遂先後致電事務律師知會法庭書記,以及經WhatsApp 通知各與訟方,最終遲到10分鐘,聆訊在11時15分展開。許淑儀開庭後向主審法官葉佐文道歉並解釋,葉官指交通意外天天發生,考慮到遲到引申出的法律費用,堅持向許淑儀下令支付虛耗訟費每方200元,合共1400元。許淑儀要求覆核,葉官回應指若再花時間聽取陳詞,恐怕要相應提升訟費命令金額。許淑儀上訴指葉官沒有考慮合理辯解及相關情況。

上訴庭今認同葉官犯錯,沒有跟從恰當程序,採納應有門檻來下達虛耗訟費命令。上訴庭解釋是次事件並不嚴重,許淑儀在黃色暴雨警告下,遇上交通意外而輕微遲到,完全可以諒解,並無過錯,影響亦極其輕微。上訴庭續指辯解絕對相關,葉官拒絕考慮辯解屬嚴重犯錯,終宣判上訴得直,推翻虛耗訟費命令,許淑儀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CACC173/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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