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5日,黃大仙一棟工業大廈發生爆竊案,工廈高層一間販賣醫療用品的公司被人用硬物扑爆正門玻璃闖入,掠去一個夾萬、一批珠寶、現金及多張信用卡,損失共15萬港元。被盜信用卡其後在一間位於深水埗的珠寶店被人非法使用,購買一隻價值3萬港元的鑽石戒指,該戒指再於旺角一間當鋪被典當套現。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督察陳幸梓。林思明攝

陳幸梓交代案情。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當中包括「銳眼」計畫下安裝的鏡頭,以及情報蒐集,成功鎖定三名疑犯,涉嫌策劃爆竊及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於今(24日)日清晨採取拘捕行動,分別在紅磡、大埔及深水埗的住所拘捕三名男子(18歲至55歲),其中包括兩名報稱為建築工人以及無業,以及一名報稱是建築工人的非華裔人士。
行動中,警方檢取被捕人士在犯案時穿著的衣物、手機,以及用爆竊得來的信用卡所購買的戒指。目前全部被捕人士仍在扣留中,以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留意到今次的爆竊案發生於清明節連接周末的長假期。警方提醒公司及商戶要日常做好防盗措施,包括安裝鐵閘及有24小時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以免有機可乘。
此外,警方提醒商戶在接受信用卡支付的時候,如果對客人身分存疑,不妨作出核實,例如詢問客人的姓名來核對信用卡上的資料,令犯人知難而退。同時呼籲,如果在任何地方發現有可疑人士無故徘迴流連,請同警方通報。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督察陳幸梓重申,「入人屋犯法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係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 章盗竊罪條例,「入屋犯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