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社工鍾凱研涉於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要求他人刪除示威者照片及影片,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脫,其僱主救世軍2022年向鍾發出不獲續約通知,鍾提出勞資申索勝訴,審裁官裁定救世軍需作僱傭補償,救世軍不報判決提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處理。救世軍指鍾凱研自2020年10月至約滿一直放假,已超過她所累積的法定有薪病假日,認為終止僱傭合約當日不算是病假日,故屬正當解僱。鍾凱研則指救世軍只可在員工工作評核差或行為不當下解僱員工或決定不續約,解僱亦必須事先通知。暫委法官林展程則提出救世軍作為慈善組織,也可因經濟考量及更適當的資源分配而決定會否續約。法庭於8月21日將作書面裁決。
女社工鍾凱研自2005年起受僱於救世軍,最初簽訂三年固定合約,及後改為一年及三個月定期合約。最後一份三個月定期合約於2022年9月30日屆滿,當日鍾凱研收到不獲續約通知。鍾指她被解僱當日正在放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應獲僱傭補償,而且《服務質素標準》指明「終止合約通知書則於合約到期前兩個月(適用於高級主任或以上)或28天發出」,她不獲28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指她是被救世軍非法解僱。救世軍辯稱合約是定期届滿自動終止,且有正當理由不續聘鍾凱研。
勞資審裁處審裁官認爲救世軍需要給予鍾凱研28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救世軍在鍾凱研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僱傭合約,認為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解僱,勞資審裁處可判僱主向僱員支付的補償,2023年5月裁定救世軍需向鍾凱研支付代通知金及僱傭補償。救世軍不服判決而申請上訴,指出審裁官犯了法律錯誤,其詮釋使定期合約到期限届滿時會連續地延長,直至給予不續約的通知爲止,產生荒謬效果,而且指出救世軍與鍾凱研長期以來關係不良好,審裁官裁定救世軍不正當及不真實地不予續約屬有悖常理。
案件編號:HCLA16/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