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出逾5.7萬元貸款。他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涉案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加上被告初犯及有真誠悔意,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7歲被告馬偉昌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承諾不重犯顯真誠悔意
王官今指,被告在社會服務令報告中,承認自己明知故犯及承諾今後不再重犯,他亦再寫求情信,表明自己在還押期間悔意沒有改變,故法庭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524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