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24年前在山東與香港男子註冊結婚,同年申請單程證來港,誕下兒子並分手,翌年在深圳正式離婚。她獲批單程證後來港定居,一直隱瞞離婚事實,人事登記辦事處發現後取消其居留權,撤銷其香港身份證。她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裁定她是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及逗留許可,不符合定居香港條件,有關決定有充分證據支持,證據確鑿,終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下令她須支付處方全數數訟費。
「真相就像太陽」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引言以「貓王」(Elvis Presley)名言形容本案:「Truth is like the sun; you can shut it out for a time, but it ain’t going away(真相就像太陽;你暫時可以遮擋它,但它不會消失 )」,間接地指真相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
申請人為趙紅(Zhao Hong Cora),擬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辦事處審裁處,擬有利害關係方為人事登記處處長。
女申請人趙紅2001年1月與香港男子在內地山東註冊結婚,同年3月申請單程證來港及6月誕下兒子,同年7月兩夫妻便分開,2002年7月在深圳正式離婚,趙紅獲判兒子撫養權。惟趙紅其後隱瞞離婚事實,於2006年1月19日獲批單程證,同年2月21日憑證來港定居,但實情是她當時已離婚3年半。
隱瞞離婚事實失以夫妻團聚來港資格
人事登記辦事處其後經調查及與山東省公安廳多次函件往來,確認趙紅隱瞞離婚事實亦從沒在香港註冊結婚,失去以夫妻團聚名義來港定居的資格,處方2019年8月21日正式宣告撤銷她憑單程證獲得的所有入境及逗留許可,並撤回其香港身份證,亦拒絕其香港永久性身份證申請。趙紅不服決定向審裁處上訴後遭駁回,她質疑處方決定不合理,遂申請司法覆核冀推翻決定。
法官指,山東省公安廳的文件已清楚列明,趙紅在申請單程證期間,沒有提交離婚文件,局方在審批及放行時均未發現其離婚狀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指明趙紅已與香港配偶離婚,局方確認趙紅隱瞞離婚事實,喪失來港定居資格,但趙紅2016年來港後從未返回內地,建議香港處方依法處理。
若趙紅當時披露她已離婚,山東省公安廳根本不會發出單程證。而且她在2006年來港時亦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才獲批入境及逗留許可與香港身份證,她也未能符合連續居留7年以取得香港永久性身份證的合法資格。法官認同處方決定,認為處方有充分證據認定趙紅不符資格來港定居,有權撤銷趙紅所有入境及逗留許可,故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132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