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為從源頭解決車輛棄置問題,將於12月22日起實施新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新制下,若車輛連續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主須在收到通知後三個月內處理,否則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
兩年未領牌將收通知書 限三個月內處理
運輸署指,新修訂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將於12月22日(星期一)起生效,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續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署方會向連續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以下其中一項行動:
– 為車輛重新領牌
– 將車輛拆毀,並提交證明文件
– 將車輛永久送離香港,並提交證明文件
當局指出,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法律責任,直至車輛登記被正式取消為止。

(運輸署宣傳小冊子)

(運輸署宣傳小冊子)

(運輸署宣傳小冊子)

運輸署提醒新制度會在12.22實施。

政策是為從源頭解決車輛棄置問題。
最高可判囚半年 拒續車牌駕駛執照
車主若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內妥善處理車輛,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將增至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法庭亦可頒令,讓運輸署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
– 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 拒絕處理涉事車輛及該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的過戶
– 拒絕為涉事車輛及該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續牌
維修中或「古董車」可申豁免
運輸署表示,考慮到個別車主的實際情況,設有豁免機制。如車輛有合理原因未領牌,車主可向署方提出申請。一般可獲豁免的車輛包括:
– 正等待零件維修以待檢驗續牌的車輛
– 車齡30年或以上,並作妥善保存的私人收藏車
– 妥善存放於車行作寄賣的車輛
發言人提醒,即使成功申請豁免,車主仍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市民可透過「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的牌照狀況及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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