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女主管兼反洗黑錢專員於2022年懷孕及放假約4個月後,在翌年接到公司通知,得悉該年花紅減少約6成,跌幅比其下屬和其他部門主管更大;女主管向平機會作出投訴,卻遭公司即時解僱。女主管今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訴前僱主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背叛了她的忠誠,並剝奪了其珍而重之的工作,現要求賠償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等共約156萬元。
在職7年間工作評核一直達標
申索人曾思穎,答辯人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16年5月9日受僱於答辯人,翌年5月1日起擢升為合規部主管和反洗黑錢專員,月薪港幣8.4萬元,她一直處於該職位,直到2023年10月24日離任。申索人當時主要職責是向答辯人提供支援和建議,維持和執行有效的合規程序,以符合法例和監管規例要求,包括登記或申請牌照等。
在職7年多期間,申索人能達成每個評核年度訂立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她也從沒收到答辯人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警告。
放產假婚假後得悉年度花紅跌6成
約於2022年4月21日,申索人向答辯人呈交其懷孕通知,其後在同年6月13日起接連放產假、年假和婚假,至約同年10月17日復工。她在2023年曾再次懷孕,但其後在8月15日被診斷流產,故並未向答辯人呈交任何正式的懷孕通知。
約2023年7月24日,申索人收到人力資源部電郵,指示她與其直屬上司、財務總監叶先生商議及確定合規部的酌情花紅分配方案。申索人於是到叶的辦公室商議,叶告知所有員工的薪酬將面臨大約百分10至15的跌幅,而申索人的年度酌情花紅更可能因為產假,而有更大跌幅。
4日後,申索人收到糧單,顯示其2022年度酌情花紅的金額約為港幣23萬元,相較於她2021年度酌情花紅的金額,百分比跌幅約為6成,跌幅遠多於其合規部下屬及其他中後台部門主管的花紅跌幅、分別約為2至3成。基於叶早前提到申索人的產假,而且答辯人從沒有表示不滿申索人工作表現,申索人相信懷孕及產假是導致其花紅大幅減少的原因。
向平機會投訴後遭公司解僱
約於2023年8月28日,申索人再次就其花紅事宜與叶討論,叶當時表示並不清楚個別員工的花紅變化或詳情,須作了解後回覆。約同年9月11日,由於叶仍未有回覆,申索人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並於同月29日發電郵給周姓執行總裁表示已向平機會作出懷孕歧視投訴。
至約2023年10月24日,申索人在辦公室工作時,其電腦突然被停用,及後更收到一封日期為2023年10月24日的解僱信,指她被即時解僱。由於答辯人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少於1個月,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此舉是基於她向平機會提出的懷孕歧視投訴,這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故申索人再次向平機會提出相關投訴。
眾目睽睽下收大信封感尷尬困擾
入稟狀又指,申索人對工作的熱誠換來答辯人的歧視,背叛了她的忠誠,亦剝奪了她一份珍而重之的工作;而且申索人在眾目睽睽之下在開放的辦公室內收到解僱信,解僱原因對她極不公平和不公允,造成長期情緒困擾,令她在求職時面對很大困難,被問起離職原因時,往往處於極度為難和尷尬的窘境。
申索人現要求法庭宣告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命令答辯人向申索人發出一封內容經雙方同意的推薦信或工作證明信,並下令答辯人賠償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等共約156萬元。
案件編號:DCEO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