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10年前遭海關革職申司法覆核  法官指其入稟後不作為故駁回申請

因「35+ 顛覆案」判囚5年2月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於2012年至2015年任職見習海關關員期間曾參與反水貨客示威及在網上發布相關言論,及後遭海關革職。林景楠於2016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海關的決定,法官高浩文今(31日)頒下判詞,駁回林景楠的申請,但不作任何訟費命令。判詞指林景楠入稟後,申請押後開庭聆訊,其後一直沒有進一步行動,從其不作為來看已是放棄申請,故駁回其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林景楠、並無法律代表;指認答辯人為海關關長。林景楠的入稟狀指他於2015年3月參與反水貨客示威,及曾在個人Facebook發布佔領中環、「光復元朗」的訊息,又留言指會嚴查「老弱傷殘」和「嬰兒產婦」等打擊不法活動,其後遭海關以涉嫌違反紀律為由調查,最後被革職;但海關決定革職前曾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而海關沒有向林披露相關資料及沒有交代革職理由,林認為對其不公,故要求覆核海關的革職決定。

判詞指,林景楠於2016年3月親自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當時法官薛偉成指示林景楠和答辯方在同年5月存檔書面陳詞大綱,及排期同年6月3日開庭進行聆訊。惟林景楠於同年5月16日申請押後聆訊,以待他上訴法援署拒批申請一事有結果,獲法庭批准。

判詞續指,林景楠在2017年2月去信法庭,指其法援上訴聆訊押後至同年8月,但後來林景楠沒有就上訴結果通知法庭。法官高浩文認為,不論其上訴結果如何,基於林景楠的不作為,看來他已選擇放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於今年11月發出指示,如果雙方沒有其他行動,便駁回林景楠的申請及不作訟費命令。

相關指示分別送遞給雙方,而林景楠並沒有就法庭指示給予任何回應。法官遂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而答辯方則要求林景楠支付訟費,指其司法覆核申請欠缺法律理據及基於錯誤理解,而答辯方須因申請而投放時間和資源,申請亦因林的緣故而被撤銷。惟法官認為,林的申請表面上看來並非全無基礎,據法庭了解、其法援上訴亦成功,而答辯方在這8年來也沒有作出其他行動,故基於平衡及酌情考慮,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 58/201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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