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邨藏屍案 毒打精神病女友致死 無業漢謀殺罪成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指引不到位

五旬無業漢2019年涉在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住所內毒打34歲女友逾百下致死,其後藏屍床底以瞞天過海。陪審團2022年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他依例被判終身監禁。無業漢不服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未充分解釋過量服用冰毒、溶冰、戒斷階段對被告自控能力及暴力傾向的綜合影響,上訴庭則指原審法官已提及被告患有冰毒依賴症候群,吸食冰毒後會煩躁,案發時服用劑量較平日多,可能加劇其暴力傾向。上訴庭聽罷陳詞押後判決。

指原審法官未充分解釋毒品對被告影響

無業男被告羅偉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3月17日在香港謀殺34歲女子劉莉芝。陪審團2022年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不接納羅是受激怒下殺人(provocation)或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原審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殘忍殺死死者,對死者家屬造成不可磨滅及不可補救的傷痛,被告更曾跟其女兒說他「監生打死死者」,導致死者全身多達101處傷勢,包括14條肋骨骨折,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羅偉文不服定罪提上訴,由女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及陳慶偉審理。林芷瑩提出,羅患「冰毒依賴症候群」,案發時「溶冰(停止使用冰毒後出現的生理和心理症狀)」時渴睡,斷癮症狀增加暴力傾向,而且其服用冰毒劑量比日常更多,質疑原審法官陳仲衡指引陪審團時不夠充分。

案發地點位於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一個單位。資料圖片
案發地點位於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一個單位。資料圖片

 

稱溶冰階段或增加被告暴力傾向

陳慶偉法官聞畢則問:「原審法官陳仲衡已講明被告患冰毒依賴症候群,溶冰時渴睡,點解唔夠呢?」,又指出「原審法官陳仲衡已講明被告溶冰後會煩躁,與其暴力行為有關連,而事發時服用藥物比平常多,可能與其暴力行為掛鉤」。醫生證供顯示斷癮症狀(withdrawal symptoms)令戒毒者有暴力傾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亦提到,即使被告多日無眠,易被激怒,但被告在溶冰階段非常渴睡,也不代表會加劇被告暴力傾向。林芷瑩強調,溶冰階段被告會極度渴睡,結合斷癮及過量服用冰毒,可能增加暴力傾向及導致暴力行為,但原審法官陳仲衡「只講被告被激親」,未充分解釋過量服用冰毒、溶冰、戒斷階段對被告自控能力及暴力傾向的綜合影響,令陪審團未能全面考慮「相對可能性衡量」(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律政司指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無「非黑即白」的誤導

陳慶偉法官則指陳官引導陪審團時已清楚形容被告溶冰時易被激怒的特徵,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即已拒絕接納辯方的法律辯護理由指被告「非自願中毒」(Involuntary Intoxication),並非「非食不可」,另強調戒毒主要解決身癮及心癮:「身癮一星期就搞掂,但心癮就難搞啲」,惟被告卻從來沒有要求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治療。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激怒(provocation)屬主觀問題,陪審團需考慮精神科醫生證供,而冰毒可增加被告暴力傾向及影響其理性判斷,可令被告行為更加暴力,如「被告食冰後好攰、好炆憎、更暴躁」,但非精神科證供已足夠讓陪審團知悉冰毒的影響,重申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並無「非黑即白」的誤導。

三名法官討論後表示需時分析原審法官的導詞及雙方陳詞,故押後判決,將於6個月內頒布判詞。控方提到萬一本案上訴得直,控方將申請重審,辯方則沒有反對。

案件編號:CACC20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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