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後續調查工作仍在繼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民青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民青局副局長梁宏正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今日(6日)下午6時15分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會見傳媒。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麥美娟罕有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及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案件今在土地審裁處開庭聆訊,法官林美施透露,法庭收到現屆法團委員的聯署信,表示不會出席法庭聆訊,亦不反對解散法團。林官認為,災後重整工作刻不容緩及複雜,宜透過第三方及中立的機構處理,頒令華懋旗下公司「合安」無限期作管理人。
麥美娟見記者時表示,歡迎土地審裁處就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任管理人的裁決。法庭認為現任管委會能力有限,而獲委任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具備充足經驗與資源,能提供適切協助。此次裁決標誌著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將由專業團隊接手。合安在本地物業管理行業擁有長期經驗與充足資源,能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動員,以系統化、專業化的方式處理屋苑當前複雜而迫切的管理事務,切實保障全體業主及居民的合法權益。
麥美娟提到,早前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她指出,火災後宏福苑面臨的管理問題極其複雜,涉及多項技術、法律及財政考量,已超出一般法團管委會所能處理的範圍;同時,管委會成員在艱難時期亦需兼顧家庭需要,亦留意到居民明確期望政府介入協助的訴求。
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僅暫代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此次申請不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將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權利獲得充分尊重。合安在完成必要委任程序後,將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立即與前管理公司交接,接收法團相關文件;聘請專業顧問分析資料,釐清法團與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並在終止合約等行動前與業主充分溝通;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清查法團賬目;設立溝通渠道,籌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說明管理人角色職能,並收集意見,確保業主對現況有充分掌握。
麥美娟重申,管理人不會向宏福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諾捐出合共1000萬港元,較去年12月公布的500萬港元增加,以支付管理人日常運作及相關專業服務開支。所有重大決策將按條例透過業主大會決定,有關捐款旨在減輕業主財政負擔,讓專業人士得以協助審查賬目、釐清合約責任等。
麥美娟表示,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聯同合安密切跟進各項工作。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須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民政總署將確保合安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盡力履行管理人職責,並提供充分協助,與居民共同突破當前困局。





政府已留意落實長遠安置方案意見
問及落實長遠的安置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麥美娟表示,已留意到議員表達的意見,例如希望方案能盡快公布並落實,不容久候,同時期望能在區內覓得合適地點。議員亦提到現時大埔原區支援基金是否足以應付重置安排,並希望政府能投入資源。這些意見已在區議會後向財政司副司長反映。相信副司長領導的小組會考慮區議員所表達的居民意願,盡快為居民擬定方案。
至於《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檢討,麥美娟指,社會其實已討論相關修訂十多年,但過去十年一直停留在討論階段。本屆政府銳意改善大廈管理質素,因此已將討論多時但未能落實的法例修訂,於2023/24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2024年獲立法會支持通過,相關修訂已於2025年生效。其中包括要求若屋苑大型維修工程每戶攤分費用超過三萬元,業主必須親身出席會議,且會議中須有至少10%業主親自出席。此外,修例亦規定管理公司或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在招標過程中須申報利益關係。
她續指,2024年立法會通過修例時,已明確表示會繼續推進《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隨着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運作,將很快提交進一步修訂建議。過去一段時間,觀察到不少法團在召開業主大會或處理合約時面對具體問題,而現行條例未能詳細涵蓋,希望透過日後的立法會討論,建議修訂相關條例,讓業主有更清晰的依循,例如處理招標工作、會議程序,以及授權書安排等,之後將提交立法會討論,並聽取議員意見。
已有超過1400戶領取補助金
麥美娟表示,理解過去一段時間,部分居民雖暫住於酒店或青年宿舍,但因尚未找到合適的居所,仍留在原先的應急住宿。起初,應急住宿一般提供14日,但酒店業界及青年宿舍營運者均體諒居民需要,多次延長住宿期限。目前宏福苑受影響業主中,已有超過1,400戶領取此項補助。此項補助旨在協助業主解決中期住宿問題,即使沒有租約或正與家人同住,業主仍可申領。若居民現居於過渡性房屋,在領取每月12,500元補助後,餘額仍可留作其他生活開支。
麥美娟指出,正陸續協助仍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居民,過渡至中期住宿,包括過渡性房屋、房協單位或自行在市場租賃。部分居民因需較長時間尋找合適的中期居所,仍暫住於青年宿舍。青年宿舍營運方已表明,會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個案,並正協助相關住戶尋找合適的中期住宿,提供各項支援,同時繼續務求按每個個案的實際需要,酌情處理,為居民提供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