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大學生「走堂」被罰企1小時 城大:學生自行選擇站立「觀察」 大律師解構法律風險

近日網上有帖文指,指香港城市大學有學生因缺席首周課堂,於第二堂課被講師要求站立約一小時作為懲罰。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電話訪問,指如事件屬實學生可先向學校投訴,或以「侵權」(Tort)為由,向講師提出民事訴訟。城大回覆指,教職員當時請未有出席第一次課堂的學生,從旁「觀察」(observe)其他同學進行課堂活動,而學生們是自行選擇站立觀察,教職員沒要求學生「罰站」。

傳十數城大學生被罰企一小時

有城大學生在網上發帖,聲稱報讀了一科通識教育課程(General Education Course),但首周無到場上課,因此於第二堂課被講師罰企1小時,「Week 1 無去上堂嘅人要罰企成個鐘先可以坐返低」,並指有10多人「就咁企喺度上咗一個鐘堂」。帖文配上一張疑似為大學課堂的相片,數人站立在課堂一旁。

近日網上有帖文指,指香港城市大學有學生因缺席首周課堂,於第二堂課被講師要求站立約一小時作為懲罰。FB圖片
近日網上有帖文指,指香港城市大學有學生因缺席首周課堂,於第二堂課被講師要求站立約一小時作為懲罰。FB圖片

 

有網民轉載該帖。FB圖片
有網民轉載該帖。FB圖片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博士生導師梁美芬。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博士生導師梁美芬。

 

大律師陸偉雄。
大律師陸偉雄。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陸偉雄:如事件屬實 以「侵權」提民事訴訟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電話訪問時表示,如事件屬實,相關行為並不人道及危險,形容是「好唔文明嘅懲罰方法」。他指不上課的理由可以有千萬個,學校應有其他處理方法。他認為學生可先向學校投訴,學校一般會啟動內部調查,由校方約見該教職員,要求解釋懲罰學生的原因和依據。如老師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或其行為被認定違反學校的教師行為守則,學校可能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

陸偉雄又指,如事件屬實,學生可以「侵權」(tort)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因導師行為限制學生站立1小時,可能構成「侵權」令學生感到不適。他重申未知事件是否屬實,如提起民事訴訟屬嚴重行動,而且未肯定事件有否涉未成年人士,因此未能判斷會否涉及刑事。

梁美芬:未曾聽聞類似事件發生

本身是城大法學院教授兼博士生導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事件並不尋常,未曾在校內聽聞類似事件發生,畢竟大學生已是成年人,加上「大學都好自由」。她認為校方應先了解事件是否屬實。

城大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經校方向教職員了解事件後,當日為該課程第二次課堂,需要按照首堂教學內容進行課堂活動,因此教職員請未有出席第一次課堂的學生,從旁觀察(observe) 其他同學進行課堂活動。學生們自行選擇站立觀察,了解課程進度。該名教職員並沒有要求學生「罰站」。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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