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貨沽空賺差價336萬元 兩對夫婦分別判監及社服令 官:立法監管賣空對本港金融市場尤其重要

兩對夫婦於2020年從「微信女」獲取股票市場貼士後,無持有相關股票卻向證券行經紀謊稱持有股票並指示沽出,待股票跌到低價後再經其他證券行購入,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易,賺取差價逾330萬元。4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9項欺詐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立法監管賣空是為免賣空遭濫用,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對本港細小但開放的市場尤其重要,因此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兩名男被告被判入獄22至24個月,兩女被告則判12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以假消息造成銀行擠提引發金融風暴比喻本案

4名被告依次為49歲男被告李景康、48歲女被告陳藝思、48歲男被告林顯輝及52歲女被告許佩欣,共被控9項欺詐罪,交替控罪為9項非法賣空。4人願意承認9項非法賣空罪的交替控罪,惟不被控方接納,4人遂就9項欺詐罪受審。

9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客戶主任洪榮坤,向其訛稱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及誘使其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4名被告因而獲得330萬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為首宗牽涉非法賣空的欺詐案,故無判刑案例,但本案是以欺詐為手段,以非法賣空為目的,涉及4隻股票,4人於約2個月內共獲利3,363,668元。李官續提及,4名被告訛稱持有涉案股票而非法賣空,從中獲得鉅利,若行為導致市場波動或涉及跨境和國際元素,更是加刑因素。李官將以欺詐手段非法賣空,比喻為有人發放虛假訊息,造成銀行擠提引發金融風暴。

不接納以患抑鬱求情認為受審承受壓力乃因果關係

李官拒納兩名男被告因本案患抑鬱症為減刑理由,認為犯案後需面對刑事訴訟,承受壓力乃因果關係,與人無尤。考慮到各被告願配合充公令,全數退還案中得益;本案手法簡單,不涉跨境和國際元素,而被告們早已承認非法賣空,節省法庭時間,因此李官就每項控罪定下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被告李景康因9項控罪總共被判囚24個月;被告陳藝思只涉及2罪,李官接納她初犯,因盲從丈夫而犯案,加上感化及社服令報告正面,早前已還押2周,相信已深深體會鐵窗生活,重犯機會低,因此判處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顯輝3罪罪成,李官留意到林的案底相隔8年,雖不會視之為慣犯而加刑,但認為前科經驗理應提醒林不再心存僥倖,故李官拒納林因認知不足而犯案,終判林入獄22個月。被告許佩欣涉及4罪,李官亦接納許對丈夫愚忠故犯案,另念及其兩名女兒年幼,不欲父母二人同時入獄,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許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DCCC836/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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