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黎智英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20 年;從犯證人陳梓華判囚6月3個月;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張劍虹、陳沛敏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判囚6年9個月與7年。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案件編號:案件編號:HCCC147/2021 、HCCC51/2022、HCCC52/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