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3日)提醒市民,由內地或海外返港時切勿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中心指,不論是否自用,進口生肉、家禽及蛋類均須附有衞生證明書,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違例最高罰5萬囚半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不論是否自用,每批進口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均須附有來源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由內地進口的受規管食物,須附有內地海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安中心人員與檢疫偵緝犬在邊境管制站執勤。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3日)提醒市民,由內地或海外返港時切勿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資料圖片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人員將於假期前後在各口岸派發單張,提醒入境旅客。

中心指,不論是否自用,進口生肉、家禽及蛋類均須附有衞生證明書,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心呼籲市民切勿貪圖一時方便。
食安中心:旅途不當貯存增食安風險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人員將於假期前後在各口岸派發單張,提醒入境旅客。發言人指,市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除了會被檢控外,亦需留意這些食物在旅途中可能因不適當貯存,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中心呼籲市民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以免負上刑責和影響健康。
發言人表示,任何未徹底煮熟的肉類及蛋類或以任何形式包裝的生肉,包括真空、錫紙等,皆受相關法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