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去年分別接獲陌生來電,訛稱兒子被拘留警署需要保釋金,他們不虞有詐交出5萬元至50萬元不等。18歲青年貪圖7千元報酬而充當「跑腿」前去收款,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才犯案。青年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辯方求情指,因家庭經濟困難,受不良朋友慫恿下才犯案。暫委法官黃士翔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利用事主們對家人的關心犯案,不但對他們造成經濟損失,更會對他們造成心理壓力,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曾串謀他人詐騙父親20萬被判入勞教中心
黃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在2023年7月因串謀他人詐騙父親20萬元,而被判入勞教中心,在12月獲釋後短期任職廚師,惟在1個月後辭職並與不良朋友聯絡,辯方提及被告的家庭經濟困難,終在朋友慫恿下再度犯下詐騙罪。黃官引述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顯示被告獲釋後在短期再度犯案,不適合再入勞教中心,建議被告入教導所。
黃官判刑時指,儘管被告年僅18歲,惟被告已是成年人,被告在2024年7月期間干犯一連串詐騙時,涉及多名事主。黃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們對家人的關心犯案,不但對他們造成經濟損失,更會對他們造成心理壓力。被告的角色負責收取詐騙款項,更是在知情下前去收款,向事主們索取金額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黃官接納報告建議,認為判入教導所能有助被告的更生,被告已因本案還押約19個月,故判入教導所與實際監禁刑期相若,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求情稱年少時境況坎坷曾被診斷出注意力不足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少時家庭狀況坎坷,求學時期被診斷出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被告的父親身體狀況不佳,行動不便,望被告能儘快獲釋尋找正職,以減輕家庭負擔。辯方另稱,被告受到不良朋友影響下才干犯本案,被告坦白認罪,已深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7名事主於2024年7月分別收到陌生來電,騙徒自稱事主的兒子,表示遭拘留需要現金保釋或者需作出賠償,向各事主索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事主們因擔心兒子安危,及覺得聲線相似而不虞有詐,遂向前來收款的被告交出款項。在其中一次騙案中,何姓男事主見到被告後,要求到住所大堂在保安見證下交款,保安提醒事主小心受騙,被告隨即離開未有收取騙款。
等錢使任跑腿上門收騙案款項
被告於同年7月3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而按他人指使到不同地方收取電話騙案騙款。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指,於同年6月認識一名叫「Jacky」的人,被告表示「等錢使」故「Jacky」向他介紹工作。7月時被告收到不明人士來電,指示他到觀塘、鑽石山、黃大仙等地的屋邨收取電話騙案款項。被告每次可獲得騙款的一部份作為報酬,他承認在7宗騙案中擔任收款人,合共獲得報酬約7千元。
18歲被告李俊傑,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至7月在香港,與他人串謀詐騙任何人,即不誠實或虛假地表示受害人的兒子或親屬因事需要金錢,從而誘使受害人交出金錢。
案件編號:DCCC93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