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收受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兩間分判商共約330萬「開心錢」,以協助對方取得承建商合約;他另將賄款交給妻子,再指示她存入兩人聯名戶口。涉案經理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洗黑錢等共8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充滿悔意,雖然他因貪念而收受賄款,但無證據顯示對「三跑」項目造成實質損害。法官葉佐文考慮案例後,判處被告監禁4年。
求情指有充分悔意於貪念下犯錯非主動索賄
51歲被告李永輝,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6項洗黑錢罪,他另涉1項洗黑錢罪則獲存檔法庭;其妻原本亦被控4項洗黑錢罪,較早前獲控方撤控。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求情指,被告有充分悔意,早於2022年被捕時已向廉署坦認收受利益,及至2024年亦在其他同案被告答辯前已認罪並放棄保釋。求情信也反映被告對家人和親友表達悔意,他在貪念下犯錯,但他過去對「三跑」工程有貢獻,他並非主動索取賄款,也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分判商提供的材料有問題或缺陷,並未傷害到「三跑」工程。
此外,辯方指被告自2024年4月已還押,至今約23個月,若法庭以5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認罪扣減,以及被告獄中行為良好而提早獲釋等因素,被告本應再服刑數月便可出獄,但因同案被告案件仍在處理,以致被告未能獲得相應待遇,望法庭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予以輕判。
管理三跑多個工程合約並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案情指,李於2017年加入機管局,至2022年5月獲擢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案發時,他負責管理「三跑」多個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工程合約、客運大樓地基和底層結構工程合約。他會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其建議通常都會獲接納。
涉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創立,卡樂的項目經理和會計經理在2018年初均被人接觸,透露李和3人曾協助卡樂獲判工程項目,表示將與李等人合作,而工程利潤須攤分。
卡樂於2017年至2021年接獲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4項分判合約;2019年2月至8月,卡樂的會計分3次轉賬共180萬元至李的父親和其妻陳珏丹的銀行帳戶。李永輝另曾推薦卡樂給地基項目承建商,卡樂一度取得2,841萬元的合約,但因廉署案件曝光而未正式簽定。
收卡樂提供「開心錢」助取得三跑工程項目
李永輝在警誡下承認,他加入機管局後認識卡樂的相關人士,對方向他提供「開心錢」,希望令卡樂因此獲總承建商優待,取得更多三跑工程;李從對方手上接受共約250萬元,對方先後5至6次在李用膳時、或李住所附近轉交款。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從他人手中收取信封,而廉署人員在李的住所搜證時,亦發現近1.6萬元港幣,鈔票邊緣驗出吳的DNA。
另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某次會議向投資者透露,由於有人認識李永輝,故駿豐獲得填海項目承建商委聘為供應商,而駿豐須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支付1元。
李永輝在警誡下,亦承認他曾向承建商介紹駿豐,及協助追收工程款項;李另將大部分、即共約330萬元賄款交給太太,要求她存入銀行帳戶,並把共約30萬元賄款交給其父親。
案件編號:DCCC582、584、585/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