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涉於2017年8月,兩度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另一人,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訂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由於有新的投訴人,故申請加控一項非禮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獲批。蘇信恩就加控表示「明白,無異議」,他申請押後待索取控方文件和法律意見,以及與控方作出陳述。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5月27日答辯,另批准控方為新投訴人申請的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押後期間蘇信恩續獲准保釋。
加控1項非禮與2項襲擊罪
32歲被告蘇信恩,報稱大律師,原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指蘇於2017年8年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蘇今日自行代表,控方就新投訴申請加控1項非禮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獲批,蘇現面對5項控罪。
控方另為新投訴人申請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獲張官批准,將以「Y」代稱該名人士。
蘇信恩早前曾向法庭申請匿名處理自己名字,一度獲准以字母代稱,裁判官之後認為無實質風險使事主身份披露故取消匿名安排。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