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政府擬修例增罰款 拖延供款僱主須繳欠款額10%附加費 全數撥入僱員帳戶

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積金(MPF)供款的阻嚇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修例,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包括在現有5%的第一級附加費基礎上,增設第二級附加費:若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仍未繳清拖欠的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須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而有關款項將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第二級附加費為欠款額10% 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帳戶

當局亦建議賦權積金局,可要求懷疑拖欠供款的僱主在不少於14日內提交僱員的入息資料;同時建議優化強積金基金投資規例,包括放寬基金結構限制、增加風險管理工具,並賦權積金局可就違規事宜公開譴責受託人及徵收罰款。政府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修訂草案並進行審議,具體落實的時間表和安排則有待決定。

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積金(MPF)供款的阻嚇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修例。
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積金(MPF)供款的阻嚇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修例。

 

修例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包括在現有5%的第一級附加費基礎上,增設第二級附加費。
修例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包括在現有5%的第一級附加費基礎上,增設第二級附加費。

 

若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仍未繳清拖欠的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須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
若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仍未繳清拖欠的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須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

 

有關款項將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有關款項將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希望機制能做到「簡潔易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希望機制能做到「簡潔易明」。

 

黃永威籲勿「一刀切」避免錯罰無心之失的僱主

工業界立法會議員黃永威表示,目前業界的營商環境仍在復元中,認為不應實施「一刀切」的罰則,避免將僅屬無心之失、或因短暫資金周轉困難而拖欠供款的僱主,與惡意拖欠的僱主混為一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強調,凡未按時作出強制性供款的僱主均屬違法。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回應指,絕大部分僱主均奉公守法並依時供款,當局絕不會針對「無心之失」的僱主輕易施加額外或第二級附加費。他重申,有關建議主要針對惡意拖延的情況,而對於屢犯的個案,積金局一般會向法庭提出民事申索。

有議員提出可否改為以「利息」為基礎來計算附加費,陳浩濂表示,政府希望機制能做到「簡潔易明」。他解釋,若採用利息或浮動方式計算附加費,將會令事情「簡單複雜化」,同時會顯著提高積金平台的行政管理成本,因此認為現行建議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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